国家标准摘选
日期:2016-06-16
1、标准封面图片(见图)

2、标准前言:
本标准参照美国饭店和住宿教育学院职业经理人的资格条件,结合我国饭店行业现阶段的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而制定。
标准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饭店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规定。规定了职业经理人的定义、标准的适用范围、等级划分、等级划分的依据、认定方法、管理原则等。第二部分是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饮食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饭店协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明、陈新华、平安稳、张景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3、等级划分: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分为三个等级:初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三个等级职业经理人应具备所有基本条件,不同等级职业经理人应相应具备不同的资质条件要求。

4、等级划分依据:

等级划分的依据是学历(学历证书)、经历(在管理职位上的工作年限)、资历(担任总经理、业主/运作人、或公司的执行总经理、部门经理)、受训情况、经营业绩。

5、认定方法:
采取本人自愿申请、资格审核、培训与考试相结合的认定方法,对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综合认定。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材料(申请表格、最新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简述、企业近二年的经营业绩和组织架构图、论文或论著),经审核、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和证章。


6、管理原则:
(1)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期为五年。对注册期满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在注册期满半年前,到原注册机构申请继续注册。职业经理人专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继续工作经历和职业发展活动重新鉴定,予以换证。完成登记注册后,将在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进行备案管理。
(2)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对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实行继续教育制度。注册期内不少于40标准学时的继续教育。
(3)专业考试制度:对达不到规定学历或缺乏职位工作经历的现职中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培训证书制度。编制证书学习指南,建立专业题库。申报考试人员,自申报批准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考试任务,考试机会共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