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饭店国家标准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
日期:2025-03-05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绿色饭店》(GB/T21084-2007)国家标准,使绿色饭店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持有《绿色饭店》国家标准注册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员资格证书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颁发,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会办公室) 进行资格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获得评审员资格证书并经全国或地方工作机构委托,可参加绿色饭店(餐饮)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地方工作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地区评审员实施动态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六条 评审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操守,工作作风科学严谨、求真务实。
2、从事饭店(餐饮)及相关行业的管理或技术部门的任职人员,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饭店和餐饮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3、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等效学历;有较丰富的饭店(餐饮)管理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在当地饭店餐饮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
4、掌握基础饭店管理知识、工程节能知识、环保健康知识、安全卫生知识、服务质量知识、财税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修养。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全面掌握《绿色饭店》国家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相关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绿色饭店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统一安排。
第七条 评审员共分四个级别:内审员、见习评审员、评审员、高级评审员。
1、内审员:负责本企业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操作指导、内部协调、评审申报和日常联系工作。
2、见习评审员:持内审员证书时间一年以上且负责本企业完成绿色饭店创建后,可提出申请见习评审员的资格。
(1)经评审员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可辅导其他企业参加达标评定、参与绿色饭店现场评审工作。
(2)各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绿色饭店工作机构和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经本单位同意并经绿委会办公室审核,可直接申报见习评审员。
3、评审员:负责实施绿色饭店现场评审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见习评审员可提出晋级申请。
(1)在五叶级绿色饭店连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 5 年以上,管理的饭店经营业绩良好,在饭店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2)具有 5 年以上知名饭店集团或管理公司的管理岗位经历,且现任集团总监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3)各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绿色饭店工作机构、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
(4)从事酒店及旅游管理相关专业领域教育、研究和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在学术界或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
4、高级评审员:高级评审员可受委托参加五叶级评审工作,并有资格担任评审组长。
第八条 评审员资格的认定程序:
1、评审员主要由各地重点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工作机构按照评审员条件推荐。
2、被推荐人员经绿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邀请参加统一组织的《绿色饭店》国家标准评审员培训、模拟评审、资格考试等;考核合格者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颁发相应级别的评审员资格证书。
3、评审员资格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内须积极参与《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宣贯和评审工作,参加至少 1 次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完成至少一家评审任务或推荐指导一家企业通过达标评审。提前至少1个月向绿委会办公室提出换证申请,经统一组织审查合格后,重新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 培训考核与注册登记:
1、资格初审。常年接受报名和推荐,每年组织至少 2 次集中培训考核。绿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或继续教育换证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登记,符合要求后通知参加培训。
2、组织实施。绿委会办公室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按照理论知识学习、实战案例培训、模拟评审测评和书面考试等流程进行。有条件的省、区、市亦可接受全国绿色饭店委员会委托承办该工作。
3、主要内容。国内外绿色饭店发展现状及趋势,《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及细则,企业内部评审程序与规则,外部评审纲要,评审员管理办法、优秀绿色饭店案例与实战工具等。相关教材由绿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印。
4、考试测评。考核分为模拟评审和理论考试(60分钟)两个阶段进行。模拟评审由授课老师现场进行分组,按照评审流程进行,全部完成后为合格。理论考试由绿委会办公室随机抽取考试题库结合实时培训内容组成,80分为合格。
5、登记注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等级的评审员证书,登记注册进入国家绿色饭店评审员人才队伍档案库(可登录绿色饭店数据在线服务平台 http://green.chinahotel.org.cn 查询),每年由绿委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2次,通报各地绿色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邀请免费加入“中国饭店协会绿色饭店专业委员会”。
第十条 评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贯《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及相关政策。
2、积极推动绿色饭店创建活动的开展,推荐优秀企业参评。
3、受绿委会办公室的委派安排,参加对申报企业创建咨询、到店指导、培训服务等,统一参加现场评审工作。
4、自觉接受绿委会办公室、各地评定机构、行业协会和受评企业的监督。
5、经常参加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
6、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评审纪律。
7、对标准实施和创建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8、对已获评绿色企业进行动态监督,并将不达标或不合规事项报送办公室。
第十一条 评审员行为准则要求:
所有评审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评审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和评审细则,熟悉相关业务环节,能够有效完成所承担的评审职责。
2、评审员只有接受绿委会办公室的正式委派函,才能在委派范围内行使评审员职责。评审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委派评审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提出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其他要求。
3、评审员接受评审委派后,应提前研究受评饭店提交的评审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受评企业和当地市场情况,能使用绿色工具工程能耗监测和领跑者测评,严格依据评审工作流程组织评审会议和现场检查等。检查结束后,评审组要及时向受检企业全面反馈检查情况,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4、评审员接受委派工作期间,严格遵守评审员工作纪律和规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国家出差标准乘坐核销车票机票。
5、评审员应按照绿色饭店评审工作单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检查工作。工作期间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银杏叶徽章,出示评审员证
件,举止文明,尊重受检企业员工。
6、评审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工作,努力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按照标准客观衡量达标情况,并根据实际和可能进行改进和提高,不得故意给企业无端难题。不得介入行业冲突或利益竞争。
7、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应及时向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并提交格式规范的书面现场评审报告,明确提出评审组检查评审意见,评审组全体成员均须在现场评审材料上亲笔签名以负其责。
8、为保证评定等级的公正性,评审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员工作纪律和规范,遵纪守法、敬业诚信、科学公正、清正廉洁,严格保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索取或接受企业的礼品、财物。
第十二条 评审员奖惩制度:
1、评审员工作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及各地方绿色饭店工作机构要建立绿色饭店评审员诚信档案,管理和记录绿色饭店评审员变动情况、工作记录和受评饭店评价汇总等数据。
2、对积极宣贯《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努力参加创建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评审员,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本文件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评审员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及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审员资格的处理,并予以行业通报。
4、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评审员资格:
(1)在评审工作中,不公正对待受审核方(包括恶意传播错误或易产生误解的信息),并受到企业投诉,影响审核信誉的;
(2)经证实,创建期间与受审核方有利益关系,违规泄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内容,人为导致评审结果失实的;
(3)经查实,创建期间收取受审核方的企业申报费、评审费、劳务费、礼品和纪念品,并受到企业或人员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经查实,恶意篡改企业申报材料、现场评审结果和考试成绩等。
5、在任何情况下,评审员不得损害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及地方工作机构的声誉,对违背本行为准则的情况进行调查时应给予充分的合作。
第十三条 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级别评审员的工作规则和动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