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来源:中国饭店协会
日期:2022-03-01

餐饮住宿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022年2月24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住宿业从业人员行为,维护行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餐饮住宿业从业人员指来自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院校、有关产业链供应链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的人员。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爱国守法。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 诚实守信。诚信经营,信誉第一,不弄虚作假,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五条 保守秘密。为所在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中知悉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平正义。不得因性别、年龄、宗教、国籍等歧视消费者、无故拒绝消费,树立顾客至上的理念,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厉行勤俭。在采购、储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厉行节约,珍惜资源,坚决制止餐饮浪费。

第八条 服务社会。追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服务乡村振兴,维护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坚持创新。不断创新产品、服务、品牌建设,推动行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第十条 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所在企业和个人的职业形象,尊重同行,不诋毁、贬低同行业其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不断提高中华饮食文化、中国服务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饭店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对在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会员,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中国饭店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