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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参加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认定体系?
2.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人资格认定依据是什么?
3.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人资格认定体系的组织结构是什么?
4. 中国饭店协会职业经理人专业委员会是什么样的机构?
5.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与职称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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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饭店协会职业经理人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条例依据《中国饭店协会章程》和中国饭店协会《关于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专委会中文名称:中国饭店协会职业经理人专委会。(英文名称:China Hotel Association hospitality Administrator Committee)(以下简称“专委会”)是由从事饭店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与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专委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据中国饭店协会章程和本专委会业务范围,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职责,面向饭店行业,反映会员愿望,发展现代饭店经营方式,开拓服务消费市场,培养管理人才,为职业经理人素质、业务水平提高做出贡献,推动中国饭店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专委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批准的,隶属于中国饭店协会的分支机构,并在其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办公住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委会业务范围为:全国住宿业与餐饮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本专委会按照民政部和中国饭店协会赋予的职能,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服务工作:

(1)信息交流。开展专项调查与统计,研究饭店职业经理人薪酬现状与就业趋势,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和行业指数,为职业经理人择业、求职、任职、晋职提供重要依据;发展横向联系,不断总结国内外行业经验,开展区域间的饭店职业经理人交流考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传递业内最新资讯与先进经验。

(2)宣传推广。通过网站杂志等专业媒介,设立职业经理人宣传专区,宣传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与突出成绩;开展年度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工作,树立宣传典范,培养发掘优秀饭店管理人才;组织优秀职业经理人参予行业标准、教材、政府课题、专业授课等活动;

(3)培训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专题研讨活动,及时更新职业经理人国际饭店管理新理念,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与执业能力。

(4)人力资源交流。建立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与证书查询系统,发布薪酬报告,推荐优秀职业经理人才,推动职业经理人合理的市场流动。同时培养准职业经理人与星级服务人员,储备一线员工,为饭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5)专业咨询。充分结合协会各方面的专家资源优势,针对会员酒店需求,提供专家咨询、诊断、行业调研、开业筹划、投资分析、装修改造分析与考察等服务。

(6)优秀供应商。推荐中国饭店协会十佳供应商,定期组织品牌较好,质量有保障,材料科技含量较高,环保节能的优秀供应商与职业经理人的联谊活动,为会员发布优秀供应商产品信息,开展定购、集采、考察、试用等系列活动,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产品质量。

(7)品牌服务。与国内知名的品牌酒店管理公司、餐饮连锁企业、品牌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品牌合作对接;同时积极培育,推广优秀国内酒店管理品牌,推动区域间的合作交流。

(8)国际交流。定期组织职业经理人对国际知名大学、酒店管理学院,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国际协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互动互访交流考察;

(9)酒店销售。重点开发中国饭店互动联盟预定平台,企业免费加入,通过联盟平台进行网上直销、会员酒店VIP资源共享、联盟订房卡推广、消费卡、宣传杂志、酒店客房刊物等形式进行,共享销售资源。

(10)设计与装饰服务。定期组织设计、装修、改造的交流活动,考察特色酒店与高档饭店,推荐优秀的饭店设计与装饰企业,搭建设计师、业主、职业经理人的互动合作平台。


第三章 专委会委员

第七条 按照《中国饭店协会章程》规定,专委会发展的会员同时即为中国饭店协会的会员。
第八条 申请成为本专委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现职于饭店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2、获得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3、所负责的饭店或部门经营业绩良好;
4、行业内信誉良好,在当地市场有一定影响力;
5、承认中国饭店协会章程,同意成为中国饭店协会会员,并愿意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同意本专委会条例,维护其整体利益。
第九条 本专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本专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国饭店协会章程》施行。同时享有以下权利,承担以下义务。
1、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专委会委员大会,参加专委会活动;
(3)优先优惠获得协会及专委会服务;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专委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声誉;
(3)积极参加和支持专委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4)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专委会需要的信息与资料;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入会程序:
1、填写并提交专委会委员申请表;
2、经专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核批准,并报中国饭店协会会员部备案;
3、由专委会颁发委员证书。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1、书面形式向专委会提出申请,并交回委员证书;
2、连续两年不参加专委会委员大会,视为自动退会;
3、对严重违反专委会章程,损害专委会名誉的委员,经委员大会讨论批准,予以取消委员资格;
4、对于取消委员资格的委员,收回委员证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大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协会需要与行业发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情况和相关事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按照中国饭店协会《关于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饭店协会秘书处提名,经专委会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的职责是召开和主持委员大会;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专委会的常设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至四名。办公室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专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办公室副主任,由主任办公会决定;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专题工作组,由相关委员或单位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专委会工作经费来于:
1、会费(按照《关于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代协会收取部分);
2、捐赠和资助;
3、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会按照《中国饭店协会章程》和《中国饭店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代协会收取会费。
第十八条 本专委会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本专委会不单独设立账户,单独开展活动所收经费,一律汇入中国饭店协会基本账户;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活动必须先签订协议(合同),并按其规定将所得部分汇入基本账户。

第六章 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专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报中国饭店协会审议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专委会完成宗旨或分立、合并、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专委会会议提出终止动议,并报中国饭店协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专委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饭店协会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由中国饭店协会报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专委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并入中国饭店协会账目,用于相关事业的开发和拓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条例2007年5月16日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专委会。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自中国饭店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007年5月16日



















  
中国饭店协会职业经理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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