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饭店协会起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
GB/T19481-2004 )(以下简称:标准)于 2004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中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条件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也是我国饭店行业借鉴国际管理经验,继星级标准后的又一个国家标准。标准的出台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该标准依据是学历(学历证书)、经历(在管理职位上的工作年限)、资历(担任总经理、业主/运作人、或公司的执行总经理、部门经理)、受训情况、经营业绩将职业经理人分为初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三个等级,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职业经理人
职 务:受聘于一家或多家饭店的现职中级管理人员。适用职位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
学 历: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任职年限:在一个或数个中级管理职位上有二年以上的全日制工作经历。
2、中级职业经理人
职 务: 受聘于饭店或饭店管理集团的现职中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
学 历: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任职年限:在一个或数个饭店中高级管理职位上有三年以上的全日制工作经历。
3、高级职业经理人
职 务:受聘于饭店或饭店管理集团的现职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职位包括但不限于:饭店集团CEO、饭店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业主。
学 历: 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或饭店、旅游管理专科毕业)以上。
任职年限:在一个或数个饭店高层管理职位上有工作三年以上的全日制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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